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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12
核心提示:鲁国税所〔2000〕2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02-28
鲁国税所〔2000〕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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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市地要及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内容,并根据辖区内储蓄机构的网点数量自行印制、尽快张贴公告。省局不再统一印制。

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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