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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193
核心提示: 大国税发〔2003〕206号 全文有效成
 
大国税发〔2003〕20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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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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