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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无赔款优待征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闽国税所〔1999〕05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9-11-02
闽国税所〔1999〕05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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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BR>

  对各地反映关于保险企业无赔款优待直接冲减保费收入如何征税问题,经请示总局,对保险企业支付的无赔款优待可直接冲减保费收入,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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