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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77
核心提示:闽国税发〔2003〕11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3-05-23
闽国税发〔2003〕1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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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5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迅速传达贯彻总局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在当前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一手抗非典,一手抓收入”的指导思想,众志成城,团结协作,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全年税收收入圆满完成。

二、切实落实组织收入领导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和预测,特别是“非典”疫情对当地税源造成的影响要及时跟踪分析,对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收入工作要作出科学的预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各种倾向性问题,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

三、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各级国税机关对总局提出的增收措施要一一研究,结合实际,提出本局的贯彻落实意见。

四、各地在组织收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局计征处报告,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报送省局办公室。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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