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3〕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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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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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切实搞好网上申报、认证系统的推广工作,加强对企业端软件开发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电子税务开发服务单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电子税务开发服务单位管理办法
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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