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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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冀国税函〔2003〕17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3-04-15
冀国税函〔2003〕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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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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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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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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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数据上报方式和时间。重点税源企业月报表由企业填报,填报后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数据实行月报制度。上报省局的时间为次月20日之前。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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