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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04
核心提示:冀国税函〔2003〕17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3-04-15
冀国税函〔2003〕17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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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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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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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数据上报方式和时间。重点税源企业月报表由企业填报,填报后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数据实行月报制度。上报省局的时间为次月20日之前。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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