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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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粤国税发〔2003〕52号 全文有效成文
粤国税发〔200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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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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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做好我省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推行工作,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广泛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推行防伪税控系统意义、目标及规划的认识,为全面推行防认罪税控系统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应尽快将《通告》翻印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大厅,同时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推广宣传资料》(见附件二)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地的具体推广方案印发给尚未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使其及时了解安装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重要意义和相关事项,督促其自觉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增值税管理及时、到位。
附件: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推广宣传资料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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