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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71
核心提示: 京财预[2003]47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
 
京财预[2003]47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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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财政局、地税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地税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局扩区24平方公里,将陆续征用通州区的部分土地。经请示市政府批准 ,现将耕地占用税征收与分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征用的土地,由开发区地税分局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并缴入开发区金库。
    2、 按照“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原则,从2003~2005年三年内按每年征用通州区土地实际缴入开发区金库耕地占用税税款的50%补助通州区,年终据此结算.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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