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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移交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37
核心提示: 辽地税〔2003〕1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
 
辽地税〔2003〕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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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移交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的通知》(财税[2002]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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