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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1998年度地方税税源调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97
核心提示:京财税[1999]21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9-03-04
京财税[1999]2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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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燕山分局:
     为加强财源建设和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收集地方税基础性数据,决定继续开展1998年度地方税税源调查工作。
     1998年度的地方税税源调查仍以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为主要调查内容,调查的重点是高新技术企业和私有企业,对国有和集体企业所占比重不再作出具体规定。海淀区、丰台区和昌平县的调查户均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他区县也要适当增加高新技术企业和私有企业的调查比重,不应低于调查总户数的20%。此次调查户数仍同97年总户数。
     调查时间截止到5月底,届时将召开汇审会,请你们做好准备工作。

一九九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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