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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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京国税〔1998〕21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8-11-10
京国税〔1998〕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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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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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83号)转发给你们,各局应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进行自查,凡属定率征收增值税的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并将自查情况和结果于1998年11月25日前上报市局。
199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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