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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89
核心提示: 京地税个[2002]427号 全文有效成文
 
京地税个[2002]42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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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7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本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2]76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宋基会字[2002]38号)。函称: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宋庆龄基金会拟于2002年9月在北京举办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颁奖活动,对我国年轻一代在对日学术交流中做了绩的人员进行奖励,并申请对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个人获得的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的奖金,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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