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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314
核心提示: 财税〔2002〕13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
 
财税〔2002〕1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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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广西、安徽、陕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青海和贵州省(区、市)的27677吨加拿大小麦和30000吨澳大利亚小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财政部《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商品处理方式和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4号)的精神办理这批进口小麦的有关事项。
    请通知相关地方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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