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函〔2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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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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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成品油计量单位换算问题的请示》(厦国税同发〖2001〗99号)收悉,对成品油计量单位的换算,可按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OO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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