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五莲县七宝山金矿有关资源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
348
核心提示:鲁地税函[2001]24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1-07-09
鲁地税函[2001]245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7-09
|
|
日照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五莲县七宝山金矿申请减免资源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1]6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有色金属矿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是有色金属矿原矿,因此,五莲县七宝山金矿利用以前年度剥离出的废渣进行再加工生产黄金,不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资源税。
此复。
二○a○一年七月九日
|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