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工贸易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378
核心提示:鲁国税发〔2001〕13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1-06-14
鲁国税发〔2001〕13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6-14
 
字体: 【】 【】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税收管理,保证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省局制定了《加工贸易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四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