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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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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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文件只应用出口消费税的产品。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的管理,提高专用税票电子数据采集、传输工作质量,切实发挥专用税票在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省局制订了《山东省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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