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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317
核心提示:鲁国税发〔2001〕13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1-06-14
鲁国税发〔2001〕13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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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文件只应用出口消费税的产品。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的管理,提高专用税票电子数据采集、传输工作质量,切实发挥专用税票在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省局制订了《山东省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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