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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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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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堵塞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漏洞,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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