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0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京国税函〔2001〕30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1-05-22
京国税函〔2001〕30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5-22
 
字体: 【】 【】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市局《关于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市局各业务处对2000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2000年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06件,其中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204件;部分内容需要变更的1件;部分内容废止的1件。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国税局印发的《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国税[2000]015)第六条变更为“仅限于银行购买(包括从一级和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自始至终持有到期兑付的利息收入。”
  二、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058号)中有关软件开发企业的所得税规定废止。

2001年5月22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