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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245
核心提示: 粤地税发〔2001〕261号 全文有效成
 
粤地税发〔2001〕2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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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05)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文所称的新闻信息产品是指各类新闻稿件及新闻素材。

二、对新华社各分社向当地用户有偿转让新华社总社编辑或分社自身编辑及再编辑的新闻信息产品,由直接向用户收费的单位以收费全额,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向当地主管税务征收机关缴纳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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