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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67
核心提示:黔国税函〔2011〕28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12-16
黔国税函〔2011〕28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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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了确保2012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顺利启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等三张报表及其填报说明,准确掌握填报内容、填报口径、填报方法和填报要求。抓紧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确保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等报表的顺利使用。
二、经请示总局,2012年1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预缴2011年12月或4季度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纳税人在进行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仍然使用老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预缴和年度申报。从2012年2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使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等三张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三、请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印制新版报表及填报说明,并于2012年1月31日前发给纳税人。
四、综合征管系统、网上电子申报等相关软件补丁总局正在开发,省局收到后将及时通知各地下载安装使用。
五、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所得税处)反映。
 
附件: 
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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