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函〔1995〕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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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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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