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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486
核心提示: 黔国税发〔1995〕144号 全文有效成
 
黔国税发〔1995〕14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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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48号《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199581日起,我省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一律使用38克专用水印纸印制,不再使用底纹纸印制发票。

二、启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普通发票后,原底纹纸发票继续用到961231日止。从199711日起统一使用专用水印纸印制的普通发票。

三、发票专用纸和荧光油墨由省国税局征管处统一管理。各地接通知后请及时上报年用量。普通发票其他联的用纸供应由各地商定点印刷厂确定。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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