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33
核心提示:青岛市地税局公告〔2011〕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12-07
青岛市地税局公告〔201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2-07
 
字体: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我局对历年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