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发〔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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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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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加强全省地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保护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代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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