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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路代办地方企业专用线维护修缮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45
核心提示:(96)鲁地税一函字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6-12-20
(96)鲁地税一函字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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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局: 
    你局《关于对铁路代办地方企业专用线维护、修缮收入缴纳营业税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条例等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铁路)等不动产进行修补、加固、养护等施工作业,以及道路的修建、铁路的大修、中修,不属于工业范畴的货物修理、修配,均属建筑营业税征税范围。因此,你局所属各工务段对地方企业铁路专用线的维护、修缮(包括铁路大修、中修)劳务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此复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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