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机外普通发票使用防伪纸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59
核心提示:闽国税征〔1996〕01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6-12-06
闽国税征〔1996〕0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12-06
 
字体: 【】 【】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BR>

  为进一步加强机外普通发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机外普通发票的防伪性能,根据<BR>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从明年开始,我省印制机外普通发票一律使用专用防伪<BR>水印纸。<BR>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