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11〕2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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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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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京财税[2009]204号)到期停止执行。
联系人:梅月华 联系电话:68416402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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