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3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9-0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我局对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增加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规定的转发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我局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次公告目录的,一律失效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