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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北京西站地区土地纳税等级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京地税二[1996]34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6-08-05
京地税二[1996]34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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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站分局:
     你局《关于确定北京西站地区土地纳税等级的请示》收悉。鉴于西站地区原属宣武、丰台、海淀交界地带,原核定的纳税土地等级范围的街巷已不复存在,而且随着西站地区及周边市政建设的发展,繁荣程度的改观以及一些商业、饮食、服务业的兴起,仍按原来的三、四级土地等级征税,税负明显偏低,但考虑到西站地区配套设施还在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西站地区土地纳税等级暂确定为二级,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行确定。
     特此批复。
 

一九九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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