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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56
核心提示:国税函〔2011〕45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8-19
国税函〔2011〕45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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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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