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税发〔2011〕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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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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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网上发票验旧系统自2011年6月23日在海口试运行、7月1日全省全面正式运行以来,运行情况较为稳定,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的发票验旧工作。同时,从运行过程和各方反馈情况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现针对存在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定额发票验旧购票问题 (一)双定户验旧后需按《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琼国税发〔2010〕299号)规定的“清税再购”办法售票。对双定户,不论其使用的是机打票还是定额票,其下次购票前,需先通过网上发票验旧系统验旧后,如果开票金额未超过实际应缴税款的,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发票服务窗口购票。超过实际应缴税款的,补申报结算税款,并由税收管理员确认签署同意购票后方允许再次购票。 (二)定额发票开具信息采集方式 1.有加密盘和网报盘的纳税人登陆验旧系统自行采集录入、验旧。 2.无加密盘和网报盘的纳税人采用下列两种方式: (1)用临时密钥采集录入。即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领取临时密钥后在自助办税区登录验旧系统采集、验旧。临时密钥采集是没有加密盘和网报盘的纳税人采集定额发票开具信息验旧的主要方式,如临时密钥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请及时向省局征科处申请领取。 (2)由税务机关通过验旧系统为纳税人采集、验旧。 二、不属于网上发票验旧系统验旧范围的发票 (一)发票换版、改版后不能再使用的旧版空白未开具的发票。 (二)因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霉变、鼠咬、水浸、丢失被盗或外埠来本辖区经营申请领购后不再经营等原因产生的发票。 (三)因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而产生的流失发票。 (四)2011年7月5日前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海南电网公司及其下属的市县局供电公司开具的新版普通发票暂不纳入网上发票验旧系统验旧,使用CTAIS验旧,纳入验旧系统验旧的时间另行通知。 (六)全部销售免征车辆购置税机动车的纳税人因其暂不纳入机动车网上开票系统,因此其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暂不纳入网上发票验旧系统验旧,纳入验旧系统验旧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发票验旧系统功能完善问题 (一)增加了发票验旧结果回写功能 系统自7月1日起新增了发票验旧结果回写功能,各市县局通过该功能满足纳税人网上验旧机打发票后就可立即购票的需要。 由于纳税人从发起验旧到验旧信息回写CTATS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这就有可能造成有些纳税人已完成网上验旧但又不能立即购票。这时,通过该功能,纳税人网上验旧后购票时由办税大厅发票发售岗人员人工触发“发票验旧回写”,将纳税人已验旧的信息回写CTAIS,就可立即返回CTAIS给纳税人发售发票。 该功能的操作方法:进入“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管理系统”,点击“发票验旧/发票验旧回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询后按系统提示操作。 (二)办税自助区临时密钥验旧功能已于7月14日开通,请各市县局认真做好临时密钥的发放,引导无网报盘(或加密盘)的纳税人做好发票验旧工作。临时密钥的发放管理工作按原规定执行。 四、省局再次重申:网上发票验旧系统上线后,除上述第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各市县局税务人员不得再使用原普通发票验旧稽核系统或CTAIS为纳税人验旧,如因违规操作造成全省验旧数据混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为进一步规范网上发票验旧系统的操作,省局制订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发票验旧系统业务操作指南(税务人员版)》、《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发票验旧系统业务操作指南(纳税人版)》、《网上发票验旧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发票验旧系统常见问题解答》,分别发布在我局门户网站“热点专题/新版普通发票专栏/发票验旧指南”和“下载中心/操作手册”,省局FTP网/货劳处/网上发票验旧系统资料目录。请各市县局认真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学习。 六、网上发票验旧系统操作较为简便,大部分发票的验旧工作已由系统自动完成,因此省局不再组织纳税人集中培训,而采用印发宣传资料由纳税人自学的方式。从推行反馈的情况看,存在纳税人不熟悉操作的情况。尤其是防伪税控企业和使用税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其发票验旧方式由税务局代为验旧改为当月开票需当月验旧时需自行先抄报税后验旧,纳税人操作上有些不理解,认为不方便。请各市县局积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引导纳税人查看相关操作说明。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