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财税〔2011〕5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80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7-2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7-27
 
字体: 【】 【】 【
 
为规范和加强对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被认定为居民企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附件:   1.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书.doc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