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所〔199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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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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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局,县、区局:
根据厦国税[1995]014号关于下达一九九五年“两金”征收任务的通知要求,为确保今年我市“两金”任务的完成,现把各直属局、县、区局一至十月份完成“两金”任务情况通报如下:
希望各直属局、县、区局、认真做好清欠工作,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我局下达的征收任务。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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