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5-1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通用机打发票(种类代码为20054)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定种类代码为20054的通用机打发票票种时,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对最高开票限额进行核定。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