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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06
核心提示:闽地税发〔2011〕7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5-16
闽地税发〔2011〕7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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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办〔2011〕72号)转发给你们。除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行管办1”管户外,各地在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时,应按不含厦门的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即2010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850元(月人均2571元)。
希知照。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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