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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进出口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于确定2011年江西省重点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44
核心提示:赣国税函〔2011〕11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4-28
赣国税函〔2011〕1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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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进出口工作
推进领导小组于确定2011年江西省重点
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进出口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关于确定2011年江西省重点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赣进出口办字〔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国家出口税收政策,落实好重点出口企业的各项服务措施,支持出口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省外贸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与辖区内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和反馈,根据新的重点企业名单确定相关联络员,填写“××市2011年江西省重点出口企业联络员名单”于5月15日前上报省局,上报路径:省局进出口处/centre/各地上传/布置工作/联络员名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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