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11〕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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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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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部〔2010〕38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08、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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