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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08、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57
核心提示:京财税〔2011〕46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4-06
京财税〔2011〕46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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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部〔2010〕38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08、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附件:   公告[2011]7号-1 (1).doc
201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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