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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件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厦发改高技〔2011〕1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3-30
厦发改高技〔2011〕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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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企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342号),将你们列为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并明确你们享受减按10%上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现将该文转发你们,望你们珍惜荣誉,借助国家政策不断加强自主创新,巩固和提升在行业领域内的竞争力,为厦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信息化局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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