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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223
核心提示:黔国税发〔1994〕1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4-09-05
黔国税发〔1994〕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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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84号《关于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票换票证》由各地、州、市税务局统一印制。第一联为存根联,换票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换票联,交被换票单位代替原发票;第三联为核查联,换票税务机关附处理卷宗。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电告省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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