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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京税五[1994]32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4-05-20
京税五[1994]32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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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8号《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4年5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此通告,希照执行。

199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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