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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贰角伍分版《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242
核心提示: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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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贰角伍分版《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6号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2222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新增停车收费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新增贰角伍分版《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贰角伍分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贰角伍分版《专用发票》适用于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时开具。
    二、凡领购使用贰角伍分版《专用发票》的停车收费企业,应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加贰角伍分版《专用发票》的发票核定手续。
    三、贰角伍分版《专用发票》销售价格为每本(50份)2.5元。
    四、贰角伍分版《专用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通知》(京地税征〔2002〕492号)执行。 
    附件: 贰角伍分版《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票样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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