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1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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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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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退回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操作实务
进入文书受理模块,选择减免退税类《退抵税申请审批表(通用)》文书,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退抵税申请录入窗口,如下图所示。 注意事项: (一)征收项目选择“69 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 (二)退抵税类型一般选择“40 误收退税”。 (三)申请退抵税方式一般选择“10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