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局机关部分机构职责调整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193
核心提示: 赣国税发〔2011〕27号 全文有效成文
 
赣国税发〔2011〕2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3-04
 
字体: 【】 【】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省局机关部分机构职责调整的通知

 

局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省局机关部分机构、职责,省局研究决定,原由政策法规处承担的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税收执法检查、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等职责划入督察内审处;原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承担的免抵调库计划测算、统计、分析、申请、分配等职责划入收入核算处。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