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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243
核心提示: 鲁国税函〔2011〕41号 全文有效成文
 
鲁国税函〔2011〕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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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税负水平,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11年2月(税款所属期)起,将该公司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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