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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年检合格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253
核心提示: 鲁国税函〔2011〕28号 全文有效成文
 
鲁国税函〔2011〕2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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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鲁国税函【2010】293号)规定,省税管中心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年检。现将2009年度第二批年检合格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布。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接此通知后,请按规定并采取有效方式将年检合格税务师事务所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领回各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材料,将合格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税务师资格证或执业注册证退发事务所。

  附件:山东省2009年度年检第二批合格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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