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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2009年长春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266
核心提示: 吉地税发〔2011〕3号 全文有效成文
 
吉地税发〔201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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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长春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建〔20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与棚户区改造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核实数据,落实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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