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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187
核心提示: 财税〔2010〕12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
 
财税〔2010〕1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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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西、辽宁、贵州、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78号)附件“‘十一五’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指标分配表”做相应调整,将流动服务车中车型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1的车辆调整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3和BJ5030XSY24(见附件),其他车型不变。调整车型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延长至2011年3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人口计生委,财政部驻河北、山西、辽宁、贵州、云南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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