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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197
核心提示: 京政发[2010]4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
 
京政发[2010]4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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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政发[201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本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14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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