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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取消莆田市东风票证印制有限公司普通发票印制资格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196
核心提示:闽国税函〔2010〕29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12-27
闽国税函〔2010〕29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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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取消莆田市东风票证印制有限公司普通发票印制资格的请示》(莆国税发〔2010〕99号)收悉。鉴于莆田市东风票证有限公司厂址拆迁涉及保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同意取消该公司普通发票印制定点单位资格。请你局做好对该公司已承印发票、发票监制章及防伪专用品的清理、缴销工作,并收回该公司的《发票准印证》存档管理。
    此复。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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